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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昌市代办诊所医疗美容门诊等各类医疗机构许可证

发布日期 :2023-06-15 07:55发布IP:59.63.204.144编号:102741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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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司筹办:南昌市代办药店坐堂行医、中医诊所、内科诊所,口腔、医疗美容、门诊、等各类医疗机构设置书和许可证 。


随着政策的放开,综合门诊、中医诊所遍地开花,越来越多的医生离开体制选择创业,或许每个医生都梦想能拥有自己的私人诊所,我们不一昧的提倡大家走出体制,但是对于有才能、有资金扶持的,趁着这股东风,不妨为自己的人生打开另一扇大门!但是,之前只知道看病的医生,走出体制后除了会诊疗,依法经营所需的证件必须清楚的,首先一点,必需清楚申请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的基本条件是什么?

▲阶段一、委托办理申请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;劳务工作程序:委托提供一系列文书的信息材料整合。文书编写设计等劳务工作(可性行分析、论证、选址调研、图纸设计、获取、材料整理等服务,公共关系服务)。

▲阶段二:委托办理筹备验收申请医疗许可证;劳务工作程序:委托提供一系列文书的信息材料整合。(人才筹备布局设计方案,达标论证制度文书编写,公共关系服务)。

▲阶段三:委托办理注册登记劳务(办理工商预名,注册服务)。温馨提示:诊所、门诊、医院各机构成立后期可申请加入我司会员单位。享受才团商务快捷实效服务,聚集精英团队以赴为会员单位提供劳务工作(日常行政文书、年检、医疗业务编写、规章制度的文案制订、服务涉及纠纷事项评议预案,协调处理参议等)。

一、办理条件

办理各医疗(个体)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依据: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的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第九条:单位或个人设置医疗机构,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,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,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。 

申办对象:申请开办医疗机构的企业、机关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和其他机构、个人。 

办理各医疗(个体)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条件: 

(1)符合市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》。 

(2)符合卫生部《医疗机构基本标准》。 

(3)具有当地户口。 

(4)房屋建筑面积达到40平方米以上。 

(5)取得具有承认中专以上学历。 

(6)取得本省区医师职称,并在注册的医疗机构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临床工作人员。 

(7)区外职称卫生技术人员,必须取得《医师执业证书》,方可申请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。 

(8)现从事的诊疗活动必须与医师职称相同(单科)。 

(9)注册资金达到1万元以上。 

审批各医疗(个体)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条件 

申请开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,必须向所在地卫生局提出申请并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,包括以下内容: 

(1)申请单位名称、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、年龄、、履历、执业资格证书、身份证; 

(2)所在地人口分布、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; 

(3)所在地300米左右医疗机构分布情况; 

(4)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疾病患病率; 

(5)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、选址、建筑面积及实用面积、功能、任务、服务半径; 

(6)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、时间、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; 

(7)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、人员配备; 

(8)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、设备配备; 

(9)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、污物、粪便处理方案; 

(10)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、供电、上下水道、消防设施情况; 

(11)资金来源,投资方式、投资总额、注册资金; 

(12)并附申请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;申请设置门诊部、诊所、卫生所、医务室、卫生保健所、卫生站、村、卫生室(所)、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,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化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。 

申请开办医院的法人,可以不具有医疗卫生,但主要责任人必须是卫生技术人员;申请开办门诊部、诊所、卫生所等到的法人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。 

办理各医疗(个体)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:现在很多地方已经在放松条件,一些地方也在简化流程,但真正实施起来还是困难重重,在办理的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时,向广东药圣堂咨询也是一条准确的捷径!

二、办理时限

初审为25个工作日,审批为45个工作日

三、法律依据

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(1994年)

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(1994年)

《中外合资、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》(2000年)

《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的通知》(2007年)

《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(试行)》(2009年)

《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》(2010年)

以下情形不予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:

1、不符合《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》核准的事项;

2、不符合《医疗机构基本标准》;

3、投资不到位;

4、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;

5、通讯、供电、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;

6、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;

7、消毒、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;

8、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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